一、依「羅光總主教獎學金實施辦法」辦理(附件1),本獎學金由課外活動指導組推薦,獎助金額每名5,000元整,110學年度基金孳息可發給名額2名,含哲學系保留名額1名。

二、請推薦單位訂定並公告申請時間及規則,受理同學備齊申請表(附件2)、推薦表(附件3)及自傳、成績單、清寒證明等指定證件提出申請。

三、本獎學金之發放,以匯入獲獎同學之金融帳戶為原則,請通知獲推薦同學至學生事務處獎(助)學金系統(http://stuservice.fju.edu.tw/fjcugrant/)「個人設定」頁面登錄本人金融帳號,以利獎學金匯撥作業。

附件一:羅光總主教獎學金實施辦法

附件二:獎助學金申請表

附件三:羅光總主教獎學金推薦表